您好,安徽省宿州逸夫师范学校欢迎您!
  • 2022年荣获宿州市教育体育系统先进单位称号
  • 2021年学校通过省级B类学校验收
  • 宿州市教师资格考试中心
  • 宿州市首届文明校园
  • 首届“影响宿州”百强品牌
  • 宿州市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学校
  • 宿州市文明单位
  • 安徽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 安徽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示范学校
  • 安徽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 安徽省文明单位
  • 学前教育省级示范实训基地
  • 安徽省首批校企合作示范典型学校
  • 省级重点建设学校
  • 安徽省特色示范学校
  • 全国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
  • 全国职业学校德育先进单位
  • 安徽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 安徽省第十文明单位
  • 一至九届宿州市文明单位
  • 全国职业技术教育系统体育工作先进单位
  • 宿州市第一届文明校园
党建工作

2023年宿州逸夫师范学校党委 第五次理论中心组学习材料

【来源:】 【发布人:党总支】 【发布时间: 2023-05-24】 【点击量: 字体大小

2023年宿州逸夫师范学校党委

第五次理论中心组学习材料

一、会前对标学习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各级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党的宗教工作创新推进,取得积极成效。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更加全面,宗教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宗教工作法律体系和政策框架日益健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不断增强,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逐步深入。宗教界弘扬爱国精神,讲大局、讲法治、讲科学、讲爱心,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习近平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关于宗教工作的新理念新举措,回答了新时代怎样认识宗教、怎样处理宗教问题、怎样做好党的宗教工作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必须深刻认识做好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必须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必须坚持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必须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必须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习近平指出,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都是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既要保护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最大限度团结信教群众,也要耐心细致做信教群众工作。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

习近平强调,要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引导和支持我国宗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要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强互联网宗教事务管理。要切实解决影响我国宗教健康传承的突出问题。

习近平指出,要支持引导宗教界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全面从严治教,带头守法遵规、提升宗教修为。要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完善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监督制度。要全面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宗教活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干涉教育、司法、行政职能和社会生活。

习近平强调,要培养一支精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熟悉宗教工作、善于做信教群众工作的党政干部队伍,让他们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宗教知识,不断提升导的能力。要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要培养一支思想政治坚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学风优良、善于创新的宗教学研究队伍,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学科建设。要健全宗教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要把握好涉及宗教工作的重大关系,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李克强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宗教工作的成绩经验,深入分析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系统阐述了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明确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指导新时代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为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认真学习领会,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不断开创党的宗教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汪洋在总结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观大局谋大势、指方向明方略,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宗教工作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党的宗教工作实践的最新总结,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最新发展,是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总纲要。要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和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深刻理解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要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领域矛盾和问题,促进我国宗教健康传承,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相适应。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好会议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好学习宣讲,制定实施意见,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宗教工作负责同志,副省级城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军队有关单位、有关研究机构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分会场。


二、理论学习内容

1.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纲要》共13章、49目、128条,7万多字。全书系统阐释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全面反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原创性贡献。《纲要》内容丰富、结构严整,忠实原文原著、文风生动朴实,是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权威辅助读物。

(1)二○二○年十一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是第一次以党中央工作会议形式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会议。这次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顺应党心民心和时代要求,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2)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全面对外开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全面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全面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要求。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坚持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

(3)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领导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建立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等。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不长时间内领导人民制定了一九五四年宪法和一批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立法体制、司法体制,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一九七八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吸取“文化大革命”中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沉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一九九二年,党的十四大强调,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一九九七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二○○二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二○○七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一二年,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作出专门部署,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划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中央全会,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九大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写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八个明确”,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写入“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明确提出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任务,描绘了到二○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题研究宪法修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要部署。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完善顶层设计,编制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统筹推进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坚持依宪治国,与时俱进修改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权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推进司法责任制、员额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废止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制度,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件,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显著提高。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推进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加强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实现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次中央全会、党的十九大上都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还在多次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多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每年全国两会,多次中央有关委员会会议、工作会议以及工作考察等重要场合,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强调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部署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推动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等重大工作;指导编制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指导制定民法典等一大批法律法规和一系列党内法规;等等。

在这一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和理论创造力,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构成了一个富有开创性、实践性、真理性、前瞻性的科学思想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实现新飞跃,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历史高度。

(5)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就其主要方面来讲,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这“十一个坚持”,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向哪里走、走什么路作出深刻阐述,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政治准绳;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出发,深入阐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重要地位、重要作用,讲清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全局工作中的坐标定位,明确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职责使命;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准确把握当今时代和实践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基础上,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和总体安排,明确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前进方向;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擘画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重点,明确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点;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深入阐述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关系问题,廓清了相关思想困惑,明确了必须正确把握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科学方法论;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等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牵住了“牛鼻子”、抓到了关键处,明确了领导干部和人才队伍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性。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做到了然于胸、融会贯通。

(6)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我们党在一百年来的革命、建设、改革历程中,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在理论上有许多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同我们党长期形成的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重大原创性、集成性贡献。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长期以来,我们党总结运用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进行提炼和升华,以新的视野、新的认识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新的历史性飞跃,并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展现出强大真理力量和独特思想魅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国家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要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体现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为巩固和发展“中国之治”提供重要保障。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为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提供了科学指引,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战略思想,不仅针对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任务、重大问题、重大挑战提供了法治解决之道,而且为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引领,为我们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提供了法治上的战略指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将越走越宽广,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前景无限光明。

(7)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在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进军中,必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实践的深入推进而持续发展、不断丰富、更加完善。

在当代中国,坚持和发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真正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就是真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必须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


2.学习《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今天,我们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题成品人短视频免费观看成品人短视频免费观看集体学习,目的是发挥示范作用,推动全党在主题教育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打牢思想理论基础。

这里,我围绕开展主题教育强调几点。

第一,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新时代新征程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的根本要求。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来说,理论强,才能方向明、人心齐、底气足。拥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是我们党坚定信仰信念、把握历史主动的根本所在。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是我们党创造历史、成就辉煌的一条重要经验。新时代新征程,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各种不确定难预料的风险挑战,要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战略目标,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是党中央确定在全党开展这次主题教育的主要考量。

党的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要跟进一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历经了10年的发展历程,伴随着这一历程,我们也推动全党学习了10年,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理论武装的任务仍然艰巨。一方面,在真学真信真用、学懂弄通做实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另一方面,党的创新理论在不断发展,党的二十大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思想、重大观点,党的二十大以来在阐述党的二十大精神过程中又提出了一些新观点,特别是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这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一步丰富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方面的学习贯彻才刚刚开始。这次主题教育确定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题,就是要推动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引向深入。

第二,着力把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和精髓要义。党的理论创新过程是一个总结经验、探求未知、发现真理的过程,就是一个把握事物之间内在联系、揭示客观规律、预见事物发展必然趋势的过程,由此形成的理论成果自然是一个科学系统、逻辑严密、有机统一的整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紧紧围绕回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等重大时代课题,不断深化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理论成果。其内容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方面面,构成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十个明确”、“十四个坚持”、“十三个方面成就”概括了这一思想的主要内容。我们既要全面系统地学习掌握这些主要内容,又要整体把握这一思想的科学体系,做到融会贯通。对各领域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都要放在整个科学体系中来认识和把握,避免碎片化、片面性,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同时,学深悟透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必须把握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继续推进理论创新的科学方法,即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必须坚持胸怀天下。这“六个必须坚持”,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的重要体现。只有准确把握包括“六个必须坚持”在内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才能更好领会这一思想的精髓要义,才能把思想方法搞对头,认识问题才站得高,分析问题才看得深,开展工作也才能把得准,确保张弛有度、收放自如。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判断形势不准确,应对风险不主动,处理复杂矛盾问题顾此失彼、进退失据,往往都同没有把握好党的创新理论的精髓要义密切相关。

第三,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取决于理论满足现实需要的程度,理论作用发挥的效度取决于理论见诸实践的深度。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显著特征,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目的全在于运用,在于把这一思想变成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只有把自己的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才能真切感悟到科学理论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就是要推动全党以党的创新理论为武器改造主观世界。在这次主题教育中,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把自己的思想摆进去,学习掌握党的创新理论关于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思想境界、加强党性锻炼的一系列要求,包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胸怀“国之大者”,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等等,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特别是要把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转化为自己的思想武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要把党的创新理论运用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去。要善于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更好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洞察时与势、危与机,积极识变应变求变。要善于运用这一思想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强化政治领导,丰富战略支撑,拓展实践路径,破解发展难题,激发动力活力,使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更加鲜明、优势更加彰显、前景更加光明。要善于运用这一思想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要善于运用这一思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时刻保持箭在弦上的备战姿态,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对各种风险见之于未萌、化之于未发,坚决防范各种风险失控蔓延,坚决防范系统性风险。要善于运用这一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既注重解决好出现的新问题,又注重解决好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第四,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在主题教育中当表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反复强调领导干部在各个方面都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有效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这次主题教育,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带头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文件的精神,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措施,为全党作示范、立标杆、带好头。要带头抓好理论学习,引导和推动全党把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向深入。要带头抓好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增强问题意识,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提出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引导和推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要带头抓好问题检视和整改,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职责,把学、查、改有机贯通起来,全面查找自身不足和工作偏差,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力从思想根源和制度机制上解决问题,带动全党深查实改,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带头抓好所在地区、分管领域的主题教育,压实领导责任,全程掌握进展情况,着力发现和解决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正确处理日常工作与主题教育的关系,把工作抓实、抓深,确保方向不偏、力度不减,推动主题教育扎实开展,努力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学习习近平: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内容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安排这次集体学习,目的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

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在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等局部地区就制定实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劳动、财经等方面的法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相继制定实施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重要法律和有关户籍、工商业、合作社、城市房屋、合同等方面的一批法令。我们党还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4次启动制定和编纂民法典相关工作,但由于条件所限没有完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继承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外资企业法、技术合同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著作权法、收养法、公司法、担保法、保险法、票据法、拍卖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之后,我主持3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分别审议民法总则、民法典各分编、民法典3个草案。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5年多工作,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实施好民法典,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这是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最普通、最常见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涉及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息息相关。民法典实施得好,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规范经济生活和经济活动赖以依托的财产关系、交易关系,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很多规定同有关国家机关直接相关,直接涉及公民和法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

第二,加强民事立法相关工作。民法典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有关国家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发挥法律解释的作用,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保持民法典稳定性和适应性相统一。

“法与时转则治。”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实践表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人们新的工作方式、交往方式、生活方式不断涌现,也给民事立法提出了新课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适应技术发展进步新需要,在新的实践基础上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

第三,加强民法典执法司法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

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各级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要加强民事司法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要加强涉及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民法典专业性较强,实施中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法律专业机构、专业人员的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

第四,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编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

民法典专业术语很多,要加强解读。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

第五,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和话语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日新月异的民法实践相比还不完全适应。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要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民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5月29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4.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第四条 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第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主体

第六条 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七条 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 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九条 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

第十条 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

第十一条 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

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

第十二条 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二)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事项、重大体制变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

(四)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

(五)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

(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九)调整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

(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第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

(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

(三)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四)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

(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

(八)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第十五条 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

(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有关干部任免;

(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

(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

上级党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中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归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请示报告精简务实。

第十七条 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第四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程序

第十八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不得一味求快。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二十条 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受理党组织如需以其名义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应当认真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 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一般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规定批办。

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

第二十二条 上级党组织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 请示的答复一般应当坚持向谁请示由谁答复,特殊情况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有关部门代为答复。

第二十四条 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阅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

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综合部门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方式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

第二十九条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

第三十条 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

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

第三十一条 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方式。

第三十二条 书面报告视情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信息侧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象和情况等,应当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

党组织应当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式,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

第三十三条 党组织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加灵活便捷、突出实效。

第六章 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

第三十四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

(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

(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

(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

(四)流动外出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

(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

(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

(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

(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

(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

(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

(六)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现重要问题,以及违纪违法情况;

(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第七章 监督与追责

第四十条 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通报。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到考评通报中。

第四十四条 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擅自决定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事项,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

(二)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的;

(三)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

(四)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

(五)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应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四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5.学习《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主要篇目

第一卷收入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11月至2017年10月这段时间内的重要著作,共有讲话、演讲、指示、批示、训令等71篇,部分著作是第一次公开发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2022年10月16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提出了党的二十大主题,回顾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阐述了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等重大问题,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行了战略谋划,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报告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是党和人民智慧的结晶,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012年11月15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讲话的主要部分。文中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强调: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这个重大责任,就是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党的责任。我们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2012年11月29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的讲话。讲话提出并阐述了中国梦。文中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这个梦想,凝聚了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期盼。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

《改革开放永无止境》(2012年12月7日至11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广东省考察工作时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现在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强调:深化改革开放,要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要坚持改革开放正确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做到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

《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小康》(2012年12月29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要加大投入力度,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作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几个问题》(2013年1月5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这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强调: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篇大文章,我们这一代共产党人的任务,就是继续把这篇大文章写下去。

《八项规定是改进作风的切入口和动员令》(2013年1月22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改进工作作风的任务非常繁重,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强调: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抓一抓有好转,松一松就反弹。发布八项规定只是开端、只是破题,还需要下很大功夫。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作善成,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牢牢把握强军目标,建设一支强大人民军队》(2013年3月11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是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听党指挥是灵魂,决定军队建设的政治方向;能打胜仗是核心,反映军队的根本职能和军队建设的根本指向;作风优良是保证,关系军队的性质、宗旨、本色。强调:全军要准确把握这一强军目标,用以统领军队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努力把国防和军队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3月17日)文中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这就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这就是中国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

《顺应时代前进潮流,促进世界和平发展》(2013年3月23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俄罗斯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的演讲。文中指出:这个世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要跟上时代前进步伐,就不能身体已进入二十一世纪,而脑袋还停留在过去,停留在殖民扩张的旧时代里,停留在冷战思维、零和博弈的老框框内。面对国际形势的深刻变化和世界各国同舟共济的客观要求,各国应该共同推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强调:“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我们要实现的中国梦,不仅造福中国人民,而且造福各国人民。

《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2013年6月28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好干部的标准,大的方面说,就是德才兼备。概括起来说,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成长为一个好干部,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努力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把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把宣传思想工作做得更好》(2013年8月19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讲话的要点。文中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要旗帜鲜明坚持党性原则,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重要方针。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必须全党动手,宣传思想部门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强调:必须坚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把握好时、度、效。要创新对外宣传方式,着力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2013年11月12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这次全会是划时代的,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系统整体设计推进改革的新时代。文中指出:坚持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坚持和运用好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2013年12月26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一百二十周年座谈会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是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有三个基本方面,这就是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独立自主。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都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都要把国家和民族发展放在自己力量的基点上,坚持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坚定不移走自己的路。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2014年4月15日、2017年2月17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关于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两次讲话的要点。文中指出:保证国家安全是头等大事,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要保持战略定力、战略自信、战略耐心,坚持以全球思维谋篇布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坚持原则性和策略性相统一,把维护国家安全的战略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4年5月4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我们生而为中国人,最根本的是我们有中国人的独特精神世界,有百姓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继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吸收了世界文明有益成果,体现了时代精神,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青年处在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这就像穿衣服扣扣子一样,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青年要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自己的基本遵循。

《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2014年8月20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一百一十周年座谈会上讲话的一部分。讲话从信念坚定、热爱人民、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战略思维、坦荡无私等方面,高度评价邓小平同志的崇高风范。文中指出:邓小平同志留给我们的最重要的思想和政治遗产,就是他带领党和人民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他创立的邓小平理论。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适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特点、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理论和实践,所以才能取得成功,并将继续取得成功。

《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2014年9月5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要削弱和缩小我们的优势和特点。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2014年9月21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六十五周年大会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强调:要切实落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一战略任务,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确保协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2014年10月15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社会主义文艺,从本质上讲,就是人民的文艺。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文艺和文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作为文艺表现的主体,把人民作为文艺审美的鉴赏家和评判者,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文艺工作者的天职。强调:人民的需要是文艺存在的根本价值所在。能不能搞出优秀作品,最根本的决定于是否能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文艺创作最根本、最关键、最牢靠的办法是扎根人民、扎根生活。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贯穿决定全篇的一条主线,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全面推进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

《守纪律,讲规矩》(2015年1月13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党的规矩总的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2015年7月6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最重要的是要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政治性是群团组织的灵魂,是第一位的。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关键是群团组织必须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群团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必须把保持和增强先进性作为重要着力点。不追求先进性,就容易成为一盘散沙。群众性是群团组织的根本特点。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要以群众为中心,让群众当主角,而不能让群众当配角、当观众。

《下大气力破解制约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问题》(2015年10月29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实现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必须下气力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转方式,着力解决好发展质量和效益问题;补短板,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问题;防风险,着力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更重要的也是更难做到的是“全面”。全面小康,覆盖的领域要全面,是“五位一体”全面进步;覆盖的人口要全面,是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覆盖的区域要全面,是城乡区域共同的小康。

《脱贫攻坚必须在精准上出实招下实功见实效》(2015年11月27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脱贫攻坚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好路子好机制的核心就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点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强调:要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深入理解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6年1月18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讲话的一部分。讲话结合历史和现实,结合一些重大问题,从理论上和宏观上对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行了深入阐述。文中指出: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增强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着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着力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毫不动摇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2016年3月4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的讲话。文中指出: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我们党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上的观点是明确的、一贯的,而且是不断深化的,从来没有动摇。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强调: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要推动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建设世界科技强国》(2016年5月30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中国科学院第十八次院士大会和中国工程院第十三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科技是国之利器,中国要强,中国人民生活要好,必须有强大科技。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我国科技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强调:成为世界科技强国,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必须拥有一批世界一流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创新型企业,能够持续涌现一批重大原创性科学成果。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关键是要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人才队伍,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和潜力。

《构建创新、活力、联动、包容的世界经济》(2016年9月4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上的开幕辞。文中指出:世界经济面临增长动力不足、需求不振、金融市场反复动荡、国际贸易和投资持续低迷等多重风险和挑战。强调:面对当前挑战,二十国集团要与时俱进、知行合一、共建共享、同舟共济,为世界经济繁荣稳定把握好大方向,让世界经济走上强劲、可持续、平衡、包容增长之路。

《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2016年10月10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关系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巩固,关系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关系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国有企业不仅要,而且一定要办好,坚定不移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强调:我们说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保持政治定力,坚定走自己的路,就包括坚定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坚定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2016年10月27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既需要全方位用劲,也需要重点发力。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就是重点发力的抓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强调: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法规保障。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做起。

《要有高度的文化自信》(2016年11月30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国作家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坚定文化自信,是事关国运兴衰、事关文化安全、事关民族精神独立性的大问题。强调:坚定文化自信,离不开对中华民族历史的认知和运用。只有扎根脚下这块生于斯、长于斯的土地,文艺才能接住地气、增加底气、灌注生气,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

《引导好经济全球化走向》(2017年1月17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瑞士达沃斯成品人短视频免费观看成品人短视频免费观看的世界经济论坛二〇一七年年会开幕式上主旨演讲的一部分。文中指出:面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正确的选择是,充分利用一切机遇,合作应对一切挑战,引导好经济全球化走向。强调:世界经济的大海,你要还是不要,都在那儿,是回避不了的。让世界经济的大海退回到一个一个孤立的小湖泊、小河流,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符合历史潮流的。搞保护主义如同把自己关进黑屋子,看似躲过了风吹雨打,但也隔绝了阳光和空气。打贸易战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

《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17年1月18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文中指出:世界怎么了、我们怎么办?这是整个世界都在思考的问题。中国方案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共赢共享。要坚持对话协商,建设一个持久和平的世界;坚持共建共享,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坚持合作共赢,建设一个共同繁荣的世界;坚持交流互鉴,建设一个开放包容的世界;坚持绿色低碳,建设一个清洁美丽的世界。强调: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

《党必须勇于自我革命》(2017年2月13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讲话的一部分。文中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具有极强的自我修复能力。强调: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要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实现崇高使命,必须一刻不放松地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始终跟上时代、实践、人民的要求,以勇于自我革命精神打造和锤炼自己。

《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2017年5月14日)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北京成品人短视频免费观看成品人短视频免费观看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演讲。文中指出:要坚持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将“一带一路”建成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强调:“一带一路”建设植根于丝绸之路的历史土壤,重点面向亚欧非大陆,同时向所有朋友开放。“一带一路”建设将由大家共同商量,建设成果将由大家共同分享。中国将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一带一路”注入强大动力,为世界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2017年5月26日)这是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文中指出:人因自然而生,人与自然是一种共生关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就是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强调: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