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超课时费发放管理办法
二、积分管理考核办法
三、专业技术职称申评办法
四、在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进修的管理办法
安徽省宿州逸夫师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届第三次会议讨论议题(一)
超课时费发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内部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推进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教学及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整体办学质量与效益,构建充满活力、稳定和谐的教学环境,特制订《宿州逸夫师范学校超课时费发放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教学至上的办学理念,挖掘内部潜力,充实一线教师队伍,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稳定人才、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工资分配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全体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实现把学校高质量职业学校的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整体提高教师及职工的收入水平,统筹兼顾,和谐发展。
2.坚持科学规范安排教学的原则。各位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安排教学,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3.各位职工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
三、实施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职和临聘任课教师、职工。
2.本办法只适用于教师及职工超课时费、超工作量发放,与其它待遇无关。
四、实施细则
1.教师基本工作量是每周12课时;非教学人员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履行所在岗位职责;教师工作量不足12课时的,需服从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补足基本工作量,否则除酌情扣发工资,并按学校和教职工签定聘约执行。
2.教师及职工超过基本工作量并履行所在岗位职责,每增加1课时,发超工作量工资26元。
3.管理人员基本工作量课时计算办法为,校级主要领导满工作量,副校级领导及党委委员每周4课时、中层正职每周6课时、中层副职每周8课时,教研组长及科室管理人员每周10课时,超过课时按超工作量计算。原则上管理人员不得超过基本工作量课时。
五、发放程序
超课时费发放须经教务科、总务科统计审核,并通过办公室核准,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会计室发放。
安徽省宿州逸夫师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届第三次会议讨论议题(二)
宿州逸夫师范学校积分管理考评办法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强化岗位责任制,减少管理过程的随意性。坚持用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通过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管理理论为指导,逐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使学校管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人性化、精细化。通过全面、恰当、准确的工作评估,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此积分管理方案。
二、考评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
2.重视数据,对事不对人。
3.杜绝形式化、简单化、模拟化、对别人严对自己松。
4.正确对待,严肃考评,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三、考评内容及积分计算办法
(一)工作量积分(25分)
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办法:根据学校教代会量化的学校所有岗位周工作量,每学期完成基本工作量得20分,教师每周多带一节课加0.5分。教职工在完成工作任务之后,参与其他项目工作,每一项多0.5分。封顶25分。
(二)考勤积分(15分)
1.全体教职工应学校规定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按学校规定时间打卡,考勤情况每周公布一次,满勤积分为15分,缺勤一个半天为0.1分。
2.教师、职工因事因病需履行请假手续,教师请假半天以上的(含半天)由分管校长审批后,交教务科备案。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之内的由校长审批,且需有医院诊断证明。教师因病请假,一天扣1分;因事请假,一天扣2分。未请假者或无故不上班的,均视为旷课旷工,旷课一节扣5分,旷工半天扣10分。 婚、丧、嫁、娶事宜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酌情准假,产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特殊的病、事假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3.教职工会议、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教研活动、临时性通知及其他集体活动缺席者,每1次扣2分(公差、病事假不扣,以会议记录为准)。
4.严禁在上班时间做与教育教学无关(如赌博、喝酒等)的事情,发现一次一票否决,本项分数为零分。
(三)各项工作积分
(1)教科研工作
1.本年度承担科研课题并取得结题的,校级加5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同一项目成果获不同层次奖项的按较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本项封顶分为20分)
2.优质课、论文评比、辅导学生参加比赛、个人参加学校组织的比赛。以上各项活动,必须是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经学校同意推荐参加,校级一、二、三等奖加3、2、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加5、3、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加8、5、3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加15、10、8分。(同一项目成果获不同层次奖项的按较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本项每个类别封顶分各为15分)
3.发表教学论文,须经学校教研室坚定审核合格的,带CN刊号的正式刊物上每发表一篇加3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10分。(同一文章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本项封顶分为10分)
4.编写出版教材,经学校审核鉴定确认的,主编5分,副主编3分。校本教材,经学校认定合格的,每本编写者加3分。
5.主动承担学校的讲座、公开课、示范课任务的,每一次加2分。
(2)其他工作
1.经学校考核同意推荐并获得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加15分,省级10分;市级5分;校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2分。(获同一荣誉称号的按较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2.担任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经教务科和团委核定,每个社团老师按时辅导,有活动记录及考核结果,每周定期活动1—2小时,有固定的成员。每学期活动次数不少于20次。每个老师完成工作任务加5分。
3.兼职工作:担任学校科室工作任务的,科室主任5分,科室副主任、系部制管理人员4分,科室工作人员3分,教研组长、班主任2分(按所带班级数量累计)。
4.担任学校招生工作、宣传工作,成绩突出的,加2分。
5.担任班主任工作:
①五年制班级学生从我校参加专升本每考取1个本科加5分;
②三年制班级学生对口升学(自主招生考试):每考取1个本科加5分;考取优质公办高职学校加分加下表。
比例 | 95%及以上 | 90~94% | 85~90% | 80~84% | 75~79% | 70~74% |
加分 | 10 | 8 | 6 | 4 | 2 | 1 |
6.任教班级学生参加升学考试:
①专升本考试每考取1个本科,直接应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科目任课教师每人加5分。
②对口升学(自主招生)考试,每考取1个本科:直接应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科目任课教师每人加5分。
第(三)项内容为累计积分,上不封顶。
(四)其它积分。上文未涉及到的需要加分情况,由相关科室或部门提出具体申请,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四、组织领导及执行办法
1.成立考评领导小组
组 长:丁明前
副组长:何光明 贾伟伟
成 员:田庆华 朱以强 孟明 郑飞飞 王辉 王亮 高飞 邵卫东
2.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积分式管理考评工作,办公室负责积分制管理与考评方案的具体实施与汇总工作,具体分数由相关职能科室计算并公示之后,报到办公室进行汇总,办公室同时协调解决积分制管理考评工作中教师有关疑义及争议。
3.积分制管理考评方案执行要公开透明,对教师的考核量化结果要进行公示,对有不同意见的教师,领导小组成员及时给予核实反馈。
4.积分制管理工作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规范程序,客观公正。考核、统计中,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规定内容实施考核的,如:管理工作不到位、弄虚作假、执行不公、马虎从事造成考核不公平的,均视为不作为,发现一次即从个人积分中扣除100分;对违反纪律,借机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5.教师及职工的考评积分在年末进行各项汇总并公示后,作为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基本依据。
6.在师德师风方面,凡学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滥订教辅读物、有偿家教、教学成绩极差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上级追查甚至通报批评者,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扣除其总积分的20%—50%。
安徽省宿州逸夫师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届第三次会议讨论议题(三)
宿州逸夫师范学校专业技术职称申评方案
为加强对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晋职、晋级)工作管理,切实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规范申报行为,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与劳动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1]2号)、宿州市教体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补充细则(教体人)[2021]16号)等通知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修订学校职评方案。
一、考评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职评考核组织机构(具体人员组成另文发布),负责教师职称申报考核工作。考核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负责职评日常工作。
二、职称申报系列类型
根据省职评文件要求,学校公共基础课、专业课教师职称设助理讲师(初级)、讲师(中级)、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实习指导教师职称设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三、职称申报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职评考核过程要严格按安徽省和宿州市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操作,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导向性原则。要通过职评评定引导教师关注平时的工作,使教师能够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认真钻研教育教学,主动承担班主任工工作。
(三)全面评价原则。要从教师的师德、教学和教研等各项工作,兼顾工作能力、业绩成效和班主任工作等各个方面,综合全面地考评申评教师。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基本条件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四)基本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要求。
(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六)在乡村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七)身心健康,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八)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且仍在处理期限内的;
2. 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且仍在受处分期内的;
3. 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五、不同类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
具体学历资历、能力条件等标准要求,详见《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与劳动社会保障厅 ,2021年1月18日发布)
六、申报考核程序
(一)职评小组办公室组织学习职评文件,明确申报条件、提供申报材料类型及要求、申报时间节点。
(二)个人对照条件,提出书面申报申请,填写《宿州逸夫师范学校申报职称综合评分表》,并提供相关支撑佐证材料,统一交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职评领导小组听评考评课,对申报人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修订核准申报人填写的“综合评分表”,排定申报人得分顺序,根据当年可报职数确定拟申报人选。
(四) 校内公示拟申报人名单。
(五)公示无疑义的申报教师在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填写申报相关表格。
(六)教研组长、教务科长、学生科长、教研主任等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七) 职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申评教师将申报材料装袋上报。
七、考核的内容及相关标准权值见附表。
八、本方案适应于本校在编在岗和聘用的专任教师申报职称.也可作为教师领导晋职、晋级考评参考。
安徽省宿州逸夫师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届第三次会议讨论议题(四)
在职教师攻读硕士学位、进修的有关规定
为促进青年教师提升学位层次,把我校在职教师报考研究生和进修工作更好地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使这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在职教师报考研究生
1.报考类型:教师报考研究生是指我校所有在岗教师在职攻读统招(含非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报考条件:
①大学本科毕业生来校工作,一般情况下,3年(含见习期)后可报考统招硕士研究生。
②统招硕士研究生来校工作,一般情况下,3年后可报考统招博士研究生。
③如确因教学工作急需,经学校批准,可不受服务期限制,报名参加统招硕士、博士研究生,服务期在本人毕业后累加计算。
3.报名程序:在职教师报考研究生,本人须认真填写《报考研究生申请表》经教研室审查后,报校领导核准。
4.在读期间待遇:凡经学校批准报考并被录取为统招(含非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我校在职教师,必须与学校签订有关协议书。
5.费用支付办法:
(1)报销标准。攻读统招(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本人与学校签订协议后,学校予以报销一下费用:
①学费。进修教师凭就读学校开具的事业单位收费收据,据实报销。
②路费及学习期间补助费用一次性补助2万元。
(2)报销办法。在职攻读统招(非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本人与学校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后,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费收据以及就读学校开学(或上课)和论文答辩通知,一次性报销以上所有费用。
二、在职教师进修
1.教师进修是指教师参加助教进修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培训班等。
学校应根据学科发展与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在职教师进修学习,以不断完善教师队伍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使教师个人不断充实、更新知识,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
2.在职教师参加进修学习,审批程序同研究生报名程序。
3.学校安排的在职教师进修期间的学费等费用由学校负担。
三、其他事宜
1.教师外出脱产学习期间住宿费及路费报销标准原则上仍按相关文件执行。
2.上述学校负担部分的经费从学校师资培训经费中支出。教师学习结束后,持应得的证书、证明、成绩单等原件,经学校审核,校领导签批后,到学校财务报销。服务期未满离职的教师,需全额将费用返还给学校。
3.各类报名费、考务费、考察费、资料费、书本费等一律自负。
4.非教学人员只允许报考统招研究生。
5.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
6.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本规定下发前,与学校签有学习协议的,仍按原签协议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