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对象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宿州市2021年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等相关资助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原则
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经评审认定为符合免学费条件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即享受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
我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的人数按在校城市学生数的10%确定,并继续对未享受国家免学费的城市户籍学生免除学费;我校农村(含县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人数按在校生数(不含我校大别山区农村户籍学生数)的15%确定。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组织认定时,可参照以下标准: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三)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四)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五)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六)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七)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对来自国家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我省皖北3市7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免学费政策
(一)免学费的范围和标准
按国家资助政策,对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表演相关专业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享受免学费人数,并继续对未享受国家免学费的城市户籍学生免除学费。
我校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二)免学费的财政补助政策
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三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全额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
(一)助学金对象、标准与分档实施制度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所有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我校主要涉及金寨、霍邱、寿县及其它大别山区市县农村(不含县城)学生。
我校按照《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分档实施方案(试行)》(教体助〔2019〕15号),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资助(3000元)。
(二)保障助学金资金到位
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一致。
五、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校内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程序
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评审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可参照以下程序进行。
1. 学校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对所有学生随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时启动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
2. 需要申请认定为免学费对象的城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申请认定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向学校提交相应的《申请表》,并附家庭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 班级应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4.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5.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公示结果,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学校对经审批确认后的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时录入全国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六、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实施
中职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我校具体名额由宿州市教体局确定,并按照组织学生申请、评议和认定;评审小组开展评审;评审结果公示;逐级上报材料;发放资助资金;资助信息归档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七、校内资助措施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不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
八、加强对资助评审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年定期组织对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对弄虚作假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同时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4087068),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加强对学校受助学生公示名单的审查,切实做到网上审核与现场核查并重。及时通过全国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技工学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审批和确认,确保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宿州市逸夫师范学生资助中心
202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