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校中职国家免学费学生认定评议工作,根据省市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宿州逸夫师范学校中职国家免学费申请指南》。
一、中职国家免学费的范围和标准
按国家资助政策,对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表演相关专业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享受免学费人数,并继续对未享受国家免学费的城市户籍学生免除学费。
我校免学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每年3000元。
二、中职国家免学费申请认定工作的具体流程如下:
1. 通过各种途径,宣传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免学费学生的范围和条件。
2. 班级成立班主任参与、班长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并在班公示。
3. 审核学生户籍性质。
4. 具有农村和县镇非农户籍的学生可直接享受免学费政策;城市户籍的学生写出个人申请书。
5.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拟定本班享受免学费学生名单,在班内公示5个工作日。
6. 通过班级评审的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生免学费申请表》,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7. 学生资助中心对班级上报的免学费材料进行审核,将班级公示无异议的免学费学生名单报给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将确认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8. 学校将免学费学生的资料上报教育局和财政局,财政局通过银行将学生免学费划拨到学校账户上。
9. 学生在免学费公示名单和发放名单上签字确认。
10. 学校对符合免学费条件学生的评审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
宿州逸夫师范学校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