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校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认定评议工作,做到精准资助,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宿州逸夫师范学校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一、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对象、标准与分档实施制度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所有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我校主要涉及金寨、霍邱、寿县及其它大别山区市县农村(不含县城)学生。
我校按照《宿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分档实施方案(试行)》(教体助〔2019〕15号),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资助(3000元)。
二、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工作的具体流程如下:
1. 通过各种途径,宣传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助学金学生的范围和条件。
2. 需要申请认定为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家庭所在地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 建档立卡家庭和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可直接享受助学金政策;其他学生写出助学金申请书。
4. 班级成立班主任参与、班长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并在班公示。
5.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学校的要求,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符合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生名单及档次,在班内公示5个工作日。
6. 通过班级评审的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生助学金申请表》,将户口本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个人申请书等材料提交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7. 学生资助中心对班级上报的助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将班级公示无异议的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报给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将确认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8. 学校将助学金受助学生的资料上报教育局和财政局,为学生办理、发放资助专用银行卡,助学金划拨到学生个人银行卡账户上。
9. 学生在助学金公示名单、资助银行卡办卡确认名单和发放名单上签字确认。
10. 学校对符合助学金条件学生的评审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
宿州逸夫师范学校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