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中期(2017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2018〕184号 发布日期:2018-03-15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淮北市职教办: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11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职成〔2016〕8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评估验收办法》(皖教职成〔2016〕11号)提出的“项目建设中期评估每年度开展一次”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各项目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省教育厅决定开展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中期(2017年度)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库名单的通知》(皖教职成〔2016〕9号)公布入库的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
二、评估方式
项目建设中期(2017年度)评估以市为主,统筹进行,覆盖列入省级项目库的所有项目。各市通过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交经审核过的项目学校中期自评表、资金使用中期自评表、核心指标数据、各项目学校中期评估报告、反映项目建设进展与成就的相关佐证材料,市级项目评估报告。省教育评估中心对各市提交的所有项目开展网上材料审核和实地随机抽查。
三、中期评估内容
1.2017年度项目建设的进展及成效;
2.2017年度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3.2017年度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四、中期评估程序
(一)项目学校自评
各项目学校对照项目建设任务书、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年度验收要点和项目评估验收指标体系,总结项目建设的进展与成效,整理项目建设的资料,形成项目中期(2017年度)自评报告,并将有关材料按要求上报市级教育、人社部门。通过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中期(2017年度)自评报告(每项目各1份);
(2)项目中期(2017年度)自评表、资金使用中期(2017年度)自评表(每项目各1份);
(3)2017年度各项目核心指标数据(每项目各1份);
(4)2016年中期评估被省级认定为“未完成年度目标”的项目,项目校要依据省级专家评审意见,对照评估指标体系,上传相关整改材料。
(二)市级审核评估
各市教育局要通过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对项目学校提交的材料及时审核;要会同人社等有关部门,按照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区域内质量提升工程项目进行中期(2017年度)评估,并形成市级中期评估工作项目中期评估报告和总结。同时,通过管理平台提交以下材料:
(1)市级中期(2017年度)评估报告和工作总结;
(2)市级中期(2017年度)评估情况汇总表、经过市级评估审核的项目学校中期(2017年度)评估报告、项目中期(2017年度)评估表、资金使用中期(2017年度)评估表(每项目各1份);2017年度核心指标数据(每项目各1份);
(3)经过市级审核的,2016年中期评估被省级认定为“未完成年度目标”的项目整改材料。
(三)省级评估抽查
省级评估分网上材料审核和实地验证性评估两个阶段,由省教育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进行:
1.网上材料审核。
专家通过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各市审核通过的2017年度各项目核心指标数据、市级中期(2017年度)评估报告和工作总结、市级中期(2017年度)评估情况汇总表、经过市级评估审核的项目学校中期(2017年度)评估报告、项目中期(2017年度)评估表、资金使用中期(2017年度)评估表等进行审核。对省级专家审核不通过的将通过平台退回各市,由所在市教育局组织项目校进行整改,审核无误后重新提交。在此基础上,逐项目形成专家审核意见。
对不能按时提交数据材料或审核不认真影响评估工作进展的市,将适时进行通报。
2.实地验证性评估。
每市随机抽查不少于3所学校(含省、市、县所属学校,如无省属学校,增加一个县属学校)进行实地验证性评估,被抽查学校所承担的所有质量提升工程项目皆列入实地验证性评估。实地验证性评估主要采取查看建设成果内容、核实有关佐证资料、核实项目资金的投入、使用及管理、个别访谈等形式。
省级评估结束后,将形成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项目中期(2017年度)评估报告。
五、评估时间节点
(一)项目学校自评:2018年4月6日前完成。
(二)市级审核评估:2018年4月底前完成。
(三)省级评估抽查:2018年5-6月。
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中期评估管理功能自2018年3月14日—4月30日开放。
六、评估结果运用
对在2016年度省级中期评估中被认定为“未完成年度目标”的项目,在2017年度整改落实未到位,2017年度省级评审中继续认定为“未完成年度目标”的项目,省教育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对该项目予以淘汰,撤销项目立项,项目学校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省级相关项目。对建设目标明确、实施方案科学、配套资金到位、建设效果好的项目,在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倾斜。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项目中期评估工作。项目中期评估是展示各地项目建设成果,检验各地项目建设中是否充分发挥市级统筹协调作用的试金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2016年中期评估工作,积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共同组织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指导、检查项目学校依据指标体系和项目建设主要任务、验收要点,切实做好2017年度项目自评工作。要帮助项目学校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准时审核项目校报送的数据,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市级评估和材料提交工作,确保每个项目学校顺利通过中期评估。要依据平台大数据,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认真撰写市级评估报告,做到有数据支撑,有案例展示,问题分析透彻,解决问题措施具体。
(二)认真做好项目中期评估工作。项目校校长作为项目总负责人和数据上报的总审核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领项目建设团队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项目建设自评工作,切实达到,自评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相关表格填写准确,核心指标数据填报谨慎,成绩和问题梳理仔细,问题导向明确,补缺查漏到位,项目建设水平整体提升的工作目标。在2016年度省级中期评估中被省级专家建议项目任务书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有关项目校要将修改完善好的任务书和实施方案报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审核通过的项目任务书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严格评估工作纪律。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我省有关工作的纪律要求,客观、公正、科学、高效地开展评估工作,做到不弄虚作假,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超标准接待,不向专家赠送礼品礼金。专家不参加、不提出与评估工作无关的活动和要求。
中期评估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联系。
联系人:
省教育厅职成处王淑芳,电话 0551—62826162
省教育评估中心武庆鸿,电话 0551—63608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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